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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 我的玫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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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天卢橘在宋岛的陪伴下,去了趟派出所。

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 第二十七条规定:组织、教唆、胁迫、诱骗、煽动他人从事邪教、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、会道门、迷信活动,扰乱社会秩序、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
余秀和那个道士拘留十五日并罚款1000元,两名中年妇女拘留十日并罚款500元。

宋岛本来想让惩罚的力度更大一点,但卢橘觉得还是算了。

不为别的,就为徐敬尧。

孩子是无辜的,不能没有母亲,徐敬尧到现在也不知道她是他们家的童养媳,余秀没和他说过,因此徐敬尧只当她是姐姐。

卢橘带了徐敬尧六年,已经把他当做自己的亲弟弟了,在徐家一些很难熬的日子,也是他陪着自己度过的。

同时,宋岛在派出所当场和余秀清算了童养媳的事情。

童养媳是封建时期的制度,在新中国成立后就已经被废除了,因此卢橘在各个名义上都不是徐家的媳妇。

余秀被关在拘留室里,本来还想继续叫嚣,被宋岛一个凌厉的眼神吓了回去,更何况现在是在派出所,要是被警察知道了她买媳妇的事情,说不定罪加一等。

烂摊子至此已被完全解决。

走在回村的路上时,宋岛又再次问了卢橘今后有什么打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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